王露强调,在数据的产生、流转和使用过程中,管理、使用不好大数据,就有可能给国家主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带来损害,对社会秩序产生难以预料的危险,给企业和个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避免数据开发和使用的负面效应,最重要的是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和对违规企业、个体的惩处,保证数据生产流程、数据使用过程合法化、规范化和无害化,总体上实现政府对数据的可控可用。
如何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发展,运用大数据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王露建议:
建立推动国家大数据战略所需要的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大数据作为基础性要素和核心资源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建立让数据更好服务政府管理、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推进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与政府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集中和共享。要对大数据进行产权界定、资产定价,盘活和提升大数据资产变现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要建立国家大数据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国家主数据决策中枢”,提高对风险的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要构建政府“阳光权力平台”,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监管、反腐的系统化、制度化体系。
选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切入点。在民生保障领域,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设立“大数据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形成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在社会治理领域,要加快覆盖全社会的“国家征信系统”建设。在经济治理领域,要深入研究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如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在对外关系领域,要构筑数字“一带一路”,绘制“一带一路”资源、产业、创新的“大数据地图”。
有效防范国家大数据战略面临的安全风险。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实现服务器、软件、芯片、操作系统、搜索引擎等关键领域实现本土替代。要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加快构建我国“全球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国国家安全。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谋求全球“数据规则制定权”,提出中国方案。要尽快推动大数据公共外交,提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
数据治理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协作和支持。如何开创数据治理新局面?王露表示,智库学者应从以下方面贡献力量:
深化对数据治理概念的理解。数据治理蕴含在决策以及与数据相关的各类事物中,深化对数据治理概念及其基本问题的认识,需要对数据治理的领域、数据治理的框架、数据治理的法律规范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从多个方面勾勒大数据治理的全貌,深入理解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治理等领域的应用价值和应用方式。
针对数据治理前沿问题开展研究。数据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要重点关注数据治理中的标准体系、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重视研究数据标准体系、重视保护“数据主权”、重视加强信息保护、重视研究大数据立法与法律制度建设、重视研究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一系列前沿问题。
加强数据标准化研究工作。数据标准化是数据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快大数据标准研制对提高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亟需研制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据质量管理等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处理平台、开放数据集、数据服务平台类新型产品和服务形态方面的标准等。
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大数据治理的合力。数据治理涉及国家治理、经济、技术、法律等多个范畴。因此,开展数据治理需要借鉴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多领域的成果,同时也需要整合更多的跨学科学术资源联合攻关。为加强经验交流,相关智库机构可以建设“数据标准化及治理优秀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