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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治理问题必须提上日程
  • 发表时间:2019-10-28 点击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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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大数据牢牢地把你圈在一定范围……近日在2019年全国大数据标准化工作会议暨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第六次全会上,中科院院士梅宏呼吁,“大数据治理问题必须提上日程。”全球安全解决方案支出大增对于大数据,很难不提及大数据杀熟,而这就是大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保护。

梅宏院士说,大规模的数据泄露以及数据监听、窃取事件所引发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为此,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多措并举加大数据安全保障。梅宏称,20193月,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了《全球半年度安全解决方案支出指南》,对全球安全解决方案市场进行了相关预测。

报告显示,在2019年,全球地区在安全相关硬件、软件和服务上即安全解决方案的总支出预计将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031亿美元,同比2018年增长9.4%。报告指出,安全管理服务将是2019年全球安全解决方案支出的最大行业领域。大数据治理必须提上日程。虽说围绕大数据治理,国际上已有不少成功的实践和研究探索。“比如从国家层面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的政策和法规。针对企业机构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和改善,面向数据质量保证的方法与技术,促进数据互操作的标准等,还存在一些问题。”梅宏说。大数据治理概念需突破组织边界“比如大数据治理概念的使用相对‘狭义’,大多以企业组织为对象,仅从一个组织的角度考虑大数据治理的相关问题。但大数据治理需要突破组织边界,从行业内和跨行业、区域内和跨区域、全国到全球多个层次考虑。”      

与此同时,梅宏认为,“目前对大数据治理内涵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有些认为大数据治理是IT治理的一部分,有些着重于制定与大数据有关的数据优化、隐私保护与数据变现的政策等。”“最后,大数据治理相关的研究实践多条线索并行,关联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不足。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和法律制度等较少被纳入数据治理的视角。大数据管理已有不少可用技术与产品,但缺乏多层次管理体制和高效管理机制。”梅宏称,除了不断完善发展相关技术以应对各种新型攻击挑战外,企业安全保障制度、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和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强制手段还有待完善。“数据作为一种资产的地位仍未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如何有机结合技术与标准,建立大数据共享与开放环境仍需要进一步探索。”针对这些现状,梅宏院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在大数据治理体系上,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数据资产地位;兼顾现状及发展,建设适合国情的良好的数据管控协调体制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促进数据共享开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数据流通和交易,建设政府主导的数据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数据和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出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规,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